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的背景下,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其安全与保密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我国构建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核心的安全数据保密法律体系,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律框架与定位
安全数据保密法并非单一法律名称,而是指调整数据处理活动中安全与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安全”与“保密”双维度约束,实现数据的“合理利用”与“风险防控”平衡。《数据安全法》聚焦数据安全治理,明确数据分类分级、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制度;《个人信息保护法》则针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强调“知情-同意”原则和最小必要处理;《网络安全法》则为网络数据安全提供基础性保障,要求网络运营者落实安全保护义务,三者共同构成“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三位一体的法律框架,形成了“顶层设计+专项立法+配套标准”的层级化规范体系。
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一)适用范围
安全数据保密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涵盖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全生命周期环节,主体上,既包括掌握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平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也包括中小型企业和个体组织;对象上,既涉及承载个人身份、行踪轨迹、健康医疗等敏感信息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如国家政务数据、能源交通数据等)。
(二)核心原则
-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数据处理需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且应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不得过度收集或违规使用。
- 风险可控原则:数据处理者需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技术措施确保数据免遭泄露、篡改、损坏。
- 权责一致原则:数据处理者对数据安全负责,同时需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权、更正补充权等合法权益。
- 分类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实行更严格的管控措施。
各方主体义务
(一)数据处理者的通用义务
数据处理者是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需履行以下核心义务:

- 建立制度体系: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数据安全负责人;
- 开展分类分级:按照国家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对数据进行梳理、标识,并采取差异化保护措施;
- 实施风险评估:定期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安全评估,对重要数据、核心数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 采取技术措施:加密存储、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容灾备份等技术手段,保障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 制定应急预案: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二)特殊主体的额外义务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需在境内存储重要数据,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 重要数据处理者:需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网信部门报送重要数据目录及保护情况;
-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处理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等信息需取得“书面同意”,且应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三)监管机构职责
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数据安全工作,公安、工信、金融、医疗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统筹协调+分工监管”的协同机制。
法律责任体系
违反安全数据保密法将承担多层次法律责任,形成“行政-民事-刑事”三位一体的惩戒体系:
| 责任类型 | 适用情形 | 法律依据 | 处罚措施 |
|---|---|---|---|
| 行政责任 | 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如未分类分级、未开展风险评估) | 《数据安全法》第45条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对单位最高100万元,对个人最高10万元) |
| 行政责任 | 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未在境内存储重要数据 | 《数据安全法》第36条、第46条 | 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对单位最高1000万元,对个人最高100万元) |
| 行政责任 | 违规处理个人信息(如未经同意收集、过度处理敏感信息)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6条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对单位最高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对个人最高100万元) |
| 民事责任 | 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或数据安全,造成损害 | 《民法典》第1034条、第1165条 | 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 刑事责任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或者非法向他人出售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 《刑法》第253条之一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刑事责任 | 违反国家规定,向境外提供、泄露国家秘密或重要数据,危害国家安全 | 《刑法》第111条、第398条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
监管与执行机制
安全数据保密法的落地依赖“立法-监管-执法-司法”全链条协同,监管层面,国家网信部门牵头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推动跨部门数据安全联动执法;执法层面,监管部门可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当事人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责令暂停业务、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严厉措施;司法层面,人民法院通过数据安全典型案例裁判,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如“人脸识别第一案”“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案”等,为数据处理活动划定法律红线,法律鼓励行业协会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合规认证、风险评估等服务,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企业如何落实数据安全保密义务,避免法律风险?
解答:企业需从“制度-技术-人员”三方面构建合规体系:一是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操作流程和应急预案,指定数据安全负责人;二是采取技术防护措施,如数据加密(传输/存储)、访问权限控制(最小权限原则)、安全审计日志、数据脱敏(非必要场景隐藏敏感信息)等;三是开展合规培训,提升员工数据安全意识,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四是对于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需向主管部门报送目录,数据出境前完成安全评估,确保符合《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
问题2:个人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违规使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解答:个人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权:一是立即采取止损措施,如更改密码、通知相关平台删除信息、冻结涉及金融账户等;二是向数据处理者或侵权方提出投诉,要求其停止侵害、删除个人信息、赔偿损失;三是向网信、公安等监管部门举报,提供侵权证据(如截图、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监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赔礼道歉、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若涉及刑事犯罪(如个人信息被用于诈骗),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明确,个人有权要求查阅、复制个人信息,发现错误时可更正补充,发现处理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可依法请求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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